我家拉先生的朋友說下個月要在美國結婚了,可是我就一直想不懂,一個墨西哥人,和一個比利時人,在一個外國國家結婚,是怎樣?

基本上,我連這個婚姻有沒有效力都存疑,就好像一個美國人和一個德國人要在台灣結婚,最好台灣是可以給他們什麼真正有效力的 Paper 還是啥的,不然不是只是形式而已??

美國的法律太複雜,我是一點都不懂,不過光是聽到這個就覺得怪,雖然兩個人都在美國工作,可是畢竟都不是美國人,所以一直不太懂要怎樣在美國結婚,還是正式的結婚?

之前也有兩個台灣人在拉斯維加斯結婚,結果回到台灣也不承認,總之,那天聽到他朋友說要在美國結婚,就是感到一整個怪,如果有人知道的,跟我說說吧!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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